基金會跌沒嗎!基金會不會跌到沒有?
發布時間:2022-09-23 02:59:40 瀏覽:178次 收藏:10次 評論:0條
一、基金有可能跌沒了么?
放心基金不會跌沒的。
基金是長期投資品種,買基金就要有長期持有的準備。
要考慮到投資期限,盡量避免短期內頻繁申購、贖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近期股市持續暴跌,基金自然難以幸免,基金暴跌也是暫時的,長期持有基金會有回報的。
以下是選擇贖回基金的理由:第一,個人需要因為急需要用錢不得已而為之。
第二,基金基本面發生變化。
也就是基金所屬的公司或者基金經理發生了變化。
第三,和同類基金相比業績出現明顯分化,如果業績有明顯的差距,要找一下真正的原因。
第四,對后市的看法。
如果真的不再看好今后的市場,選擇贖回基金。
第五,沒有以上四種原因選擇堅決持有。
二、基金會一直下跌至零嗎?
1、基金不會一直下跌至零,如果出現非常巨大的虧損,基金可能會被清盤退市。
在此之前,一般基金公司在基金出現下跌嚴重時就會自行調節。
2、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基金清盤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于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三、基金會跌沒嗎
所謂基金,是指將你的錢交給內行的人炒股。
一般基金都會用一定比例資金購買債券等現金等價物,因此是不會虧得一分不剩的。
你買的基金都是比較著名,信譽較好的。
應該建立長線持有,價值投資的心理,現在的點位對中國經濟已經是低估了,堅持下去會有希望的!
四、基金會不會跌沒有了
不會這里希財君以公募基金作為案例,基金如果虧損過大,基金公司本身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盤處理”,同時這時候投資者虧損后的剩余資金會返還給大家。
在我國購買基金是非常安全的,因為即使是基金公司倒閉,基金的凈值也不會跌到0,也就是大家說的跌沒的情況。
擴展資料:基金在購買以后,如果說凈值一只下跌,那么就有可能虧損本金的。
因此購買基金的時機、品種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選擇合適自己的基金尤為重要。
基金投資是不用擔心它跌沒了,或者是跑路了的。
但是基金投資與股票投資也有類似點,那就是買入、售出的時機點很關鍵。
散戶們最好還是分散投資,這樣不至于被大戶一下子當成韭菜各割走了。
五、基金會不會跌沒了
基金公司倒閉,基金的凈值也是不會跌到零的,我國有規定,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要清盤,清盤價一般為0.3元,也就是說無論多少前面的基金,都以0.3元的價格自動贖回。
不過這個清盤條件是很難滿足的,所以真正遭遇清盤的基金(除了QDII)現在還沒有出現過。
六、基金會跌的一分錢都沒有了嗎?
應該不會的,前段時間QDII基金跌得很厲害,跌到50%的時候基金經理就會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清盤,不會讓你的基金再繼續這么跌下去的,但是清盤后,扣除清盤費用,你是拿不到50%的。
所以不是不得已,基金經理及基金公司不會申請清盤,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也是對他們基金公司最不好的影響。
七、基金會一直下跌至零嗎?
理論上是不會的,因為畢竟是間接投資,就算清盤也會把剩余資金返還給投資者的。
八、基金會不會跌到沒有?
理論上是不會的,因為畢竟是間接投資,就算清盤也會把剩余資金返還給投資者的。
九、基金會跌到沒有嗎?
不會。
貨幣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風險相對較小,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由于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和股市的漲跌息息相關。
當股市大跌,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一般基金凈值也跟隨下跌,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按照基金合約規定持股倉位不低于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下跌幅度更大。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若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
擴展資料: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余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
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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