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2022-03-04 07:27:14 瀏覽:165次 收藏:13次 評論:0條
一、法院執行程序中,怎樣對債務人持有的上市股票進行凍結查封?怎樣對股票價值進行估值?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并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凍結后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擴展資料: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于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并不屬于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凍結
二、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名下財產,股票是凍結對象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五十二條、《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企業法人中的股權或投資權益。凍結應經合議庭合議后作出裁定,送達被執行人,并向有關企業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股東名冊或者其他記載股權的文件上進行凍結登記。
三、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并被凍結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擴展資料《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證券公司
四、凍結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經什么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在偵查工作中需要凍結財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凍結財產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數額、凍結期限、凍結范圍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項。有關單位接到公安機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對涉案財物予以凍結,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推諉拖延,不得泄露有關信息。有關單位辦理完畢凍結手續后,在當事人查詢時可以予以告知。擴展資料:注意事項:《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凍結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法:嚴禁超標的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股權怎么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并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凍結后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擴展資料: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于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并不屬于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凍結

六、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知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于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于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道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版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資金小于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于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權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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