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03 13:43:18 瀏覽:103次 收藏:10次 評論:0條
一、股票回購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價值。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參考資料: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407/171543.shtml。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二、如何理解股票回購及其動因
股票回購就是大股東認為自己的股票價格過低,有升值潛力,并且有剩余的資金等等情況時,就在二級市場收購自己的股票。可以理解為股票有上升趨勢。
三、股票回購的原因有哪些
股票回購的原因有哪些?原因一: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原因三: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原因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原因四:股份回購使公司股價上升。原因五: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有效工具。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買一部份自己的股票。相當于以一種特別股利來回報股東,但股東無需繳納現金紅利稅。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一般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潛在的敵意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對抗原來的大股東,從而大大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于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遠遠低于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
四、股票回購的回購情形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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