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凍結被執行人股票
發布時間:2021-12-14 06:44:58 瀏覽:2次 收藏:20次 評論:0條
一、如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權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方便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股票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展開全部首先,關于執行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其次,執行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三、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名下財產,股票是凍結對象嗎?
凍結應經合議庭合議后作出裁定,送達被執行人,并向有關企業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股東名冊或者其他記載股權的文件上進行凍結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五十二條、《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企業法人中的股權或投資權益。
四、因債務糾紛,我已經將對方起訴,目前要保全凍結他的股票,我想知道,如果凍結對方股票是用什么方式轉給我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你誤會了,凍結對方財產指的是法院發出法律文書,禁止對方轉移財產,實際上是把財產置于法院控制之下,而不是把財產置于你控制之下,所以你沒有必要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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