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股票如何做賬,股權轉讓怎樣做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1-12-11 21:52:14 瀏覽:50次 收藏:1次 評論:0條
一、公司轉讓股票怎么做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有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有可能在借方)借:投資收益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公司轉讓股票是指公司轉讓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股票,通過轉讓股票,股權發生了轉移。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按公司所有者權益來確定。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原發布者:luhongwu7777股權轉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一是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上述四種方法中,第三種方法提供了社會公允的股權轉讓價格,最為可取。實際工作中許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只以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轉讓股份的價值。在以上股東會決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中,難點也是容易忽略的問題之一是如何確定股份轉讓價格。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 二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準。轉讓、受讓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協議價。并且我國有關。按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司凈資產價值來確定(評估報告一般應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準。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以下幾種:按實收資本賬面價值(即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
三、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A公司賬務處理:A公司替B代付 借:應他應收款--B 600000 貸:銀行存款--C 600000 借:實收資本--C公司 500000 貸:實收資本--B 500000B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其他應付款--A公司 600000B歸還A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A公司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這樣一來A公司是B的獨資企業。
四、股權轉讓怎么入賬
如果是個人,依法需要進行納稅申報,按照轉讓所得減去投資成本差額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企業,作為投資收益入賬。
五、股權轉讓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公司股東之間的轉讓(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2.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4)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出讓方(5)當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實收資本—出讓方貸:實收資本—受讓方二、公司整體轉讓: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實收資本—出讓方貸:實收資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銀行存款(2)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于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3)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參考資料:搜狗百科-股權轉讓。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實收資本—出讓方貸:實收資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于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拓展資料: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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